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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信访十问
[ 发布时间:2021-12-10 08:55:16 ]   [ 文章编辑: ]

       1.收到网上信访事项后,信访局是如何处理的? 

       对群众提交的网上信访事项,工作人员首先将信访人基本信息、主要诉求、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、理由等登记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。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,区分申诉求决、意见建议、揭发控告、重大紧急等具体情况,按照《信访条例》有关规定进行办理,重大、紧急信访事项即时报告、即时办理;对交办、转送有关地方和部门的网上信访事项,及时跟踪办理情况,对未按规定受理办理,以及办理推诿、敷衍、拖延和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,通过网络、电话、实地等形式进行督办,推动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。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,向群众说明原因和理由,引导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。同时,对信访事项中带有普遍性、倾向性、苗头性特别是有关政策性的问题,及时综合分析研判,提出完善政策、解决问题的建议,上报党中央、国务院,提供给相关部委,供决策参考。

工作中,我们依托国家信访信息系统,坚持“阳光”操作、透明运转,将信访事项办理流程、方式和结果全部在网上公开,做到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。群众能够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有关情况,避免往返奔波,减轻“访”累,并可对处理结果作出评价。

       2.提交网上信访事项后,多长时间能够得到处理? 

       对群众提交的网上信访事项,依据《信访条例》,信访工作机构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。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收到转送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,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。决定受理的,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。实际工作中,为推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,我们深化信访制度改革,充分发挥网上信访快捷高效优势,及时回应、快速办理,要求各层级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,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解决时效。同时,要求各地根据国家信访局《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(试行)》,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,简化程序,缩短时限,更加方便快捷地受理办理;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,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;决定受理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。

       3.哪些事项,网上信访不受理? 

       依据《信访条例》和国家信访局《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(试行)》,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:(一)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;(二)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(三)其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。

对下列信访事项不再受理:(一)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;(二)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、复核的;(三)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,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。

       4.有群众对同一信访事项,每天或短期内重复上网提交,有必要吗? 

       依据《信访条例》规定,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,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、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,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。通俗说,就是信访事项提交后,办理时限是有明确要求的,如果没有新的理由和诉求,对同一信访事项,没有必要每天或短期内重复上网提交。事实上,网上信访事项提交成功后,我们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群众实时推送办理流程、转交去向、处理结果,提醒群众参与满意度评价,群众可以实时进行网上查询和监督。有的信访人由于解决问题心情迫切,在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内多次投诉反映相同问题,有的甚至“每日一投”,这样无助于问题解决,也浪费了行政资源,增加了行政成本。

       5.为了提高办理效率,群众提交网上信访事项时,要注意哪些问题? 

       网上信访主要是通过文字反映诉求、提出意见建议,只有把“事”表达清楚,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才能更加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。我们总结为“三要四不要”。“三要”是:一要内容真实,反映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要客观真实,实事求是;二要条理清晰,把时间、地点、涉及单位人员、事件起因经过等写清楚,尤其是写清信访的诉求;三要简明扼要,在讲清事实的前提下,要尽量简单明了,这样,经办人员才能清楚地了解反映的事项,以便更快更准处理。“四不要”是指,在填写网上信访内容时,不要反映不实、夸大隐瞒;不要只言片语、含糊其词;不要诉求不清、前后矛盾;不要恶意谩骂、污蔑诋毁。

       6.提交网上信访事项后,为何有的事项又被转回了地方? 

       依据《信访条例》,解决信访问题应坚持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”的原则。这是因为大部分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,也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,地方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中起主导作用。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主体责任,更有利于问题及时就地得到解决。因此,对应由地方各级政府处理的网上信访事项,会依照《信访条例》转送、交办地方。政府信访工作机构,应及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,推动问题得到及时就地妥善解决。

       7.群众提交的信访事项会不会“石沉大海”,得不到回应? 

       群众网上信访后,最关心的就是诉求有人回应、问题得到解决。为了保证每一件投诉不会“石沉大海”,做到“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回音”,国家信访局采取了多项举措,最核心的主要有三点:一是依托国家信访信息系统,在全国范围构建统一的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综合平台,打造阳光信访,公开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,群众能够进行查询和评价,让老百姓当信访工作的“监督员”和“裁判员”,倒逼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。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则,从办理程序、工作质量、时限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和刚性约束,同时,还采取随机抽查、动态提醒等方式,强化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检查考评,以此约束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处理信访事项。三是通过落实首办责任、加强常规性督办、开展实地督查、强化考核通报和评价问责等方式,加大信访事项的跟踪、督办、回访力度,全力推动网上信访问题及时高效解决。

       8.对复核意见不服,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,相关行政机关应该受理吗? 

       依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三十五条,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,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,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。

       9.对处理意见不服,怎么办? 

       依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三十四条,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。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,并予以书面答复。

10.对复查意见不服,怎么办? 

依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三十五条,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。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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