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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人的无眠夜
[ 发布时间:2021-11-22 14:53:33 ]   [ 文章编辑: ]

2014年4月,洪某某以工程借款为由向宋某某借款20万元,又于2014年6月10日再次向宋某某借款10万元,合计借款30万元。后因洪某某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被宋某某告上了法庭,铁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洪某某限期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30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洪某某却迟迟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,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,在此期间执行局已经为宋某某执行到位13万元。

“你好,是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吗?我是案件的申请执行人,我在四平市烈士塔附近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!”2021年11月10日晚8时19分,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在四平市烈士塔附近发现了洪某某的车辆,立即联系了铁东法院执行局干警。执行局局长了解案情并向院长汇报情况后,马上联系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,与司法警察组成联合执行团队,马上行动起来。

风雪可以阻碍交通出行,但阻挡不了执行人的脚步。冒着凛冽的风雪,执行团队来到洪某某出现过的饭店,发现他已经离开,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的赶往洪某某居住社区。在小区楼下执行干警发现了洪某某的车辆,且车辆上有洪某某的电话,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利用此线索,联系到了洪某某,当晚10时20分被执行人洪某某被拘留到位。为预防疫情,保证拘留顺利,法院干警不眠不休,顶着刺骨寒风执行任务,凌晨1点钟左右司法警察带洪某某到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,随后又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其他必要的身体检查。

2021年11月11日早8点30分,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及另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铁东法院接待室,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进行和解谈话。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说,释法明理,洪某某深深地认识到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,遂表示自己在和解协议签定后,将立即给付王某30万元,另洪某(洪某某的弟弟)自愿用其所有的车库抵债给宋某某,作价218000元,并将在10日内配合宋某某办理过户手续,剩余欠款于2024年前分期履行完毕等。最终,申请执行人王某、宋某某同意和解,表示自愿同意解除对洪某某银行存款的冻结,解除限制高消费、失信、拘留的措施。

无论白天黑夜、无论风霜雨雪,铁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都会努力克服困难,只要还有案件没执行终结,就会马上行动、义无反顾奔赴执行一线。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素养,规范执行行为,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努力提高工作质效,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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